第三百零一章 阿布的研究

撒旦教父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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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兵对秦殇单刀直入的问话有些不太适应,脸红了红道:“我们……我们挺好的,她经常让我劝劝你,说……说要你好好学习,好好来上课,以后对你有好处的。再这么晃荡下去,大学时间就荒废了。”

    说完之后,不知是紧张还是害羞的,不敢再看秦殇。

    秦殇觉得小兵这种模样彪悍,却神情有些娘们的样子很可爱,忍不住笑道:“那你怎么没劝我呀,就不怕我误入歧途吗?”

    小兵笑了笑,道:“怎么会呢?我想再没那个人在大学时代能达到你这样的成就的,如果这都算误入歧途,那不知天底下有多少人想走这条歧途呢。”

    秦殇道:“哟,几天不见,你这嘴皮子伶俐多了嘛,看来跟阿玛亚老师在一起当了好几天乖学生吗,哈哈!”

    说说笑笑中,车已经到了甘州大学,秦殇让小兵先回去,自己向着印象中的宿舍走去。看着从身边经过的一个个充满激情和活力的同学,有的在热烈的讨论着问题,有的在相互整理衣服似乎是去参加什么招聘会,还有的是一对恋人,亲密的手拉手流露出甜蜜和羞怯的神情,秦殇的心情也好了很多。

    他突然觉得有时候简单就是很幸福的事,能好好享受自然和社会给自己的一点点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小恩惠或者小磨难,只要愿意认真去对待,乐观的去看待,都是一种难以言喻的幸福。

    但很多人往往看不到这点,通常都会被自己在脑海中绘制的财富和**的海市蜃楼给蛊惑,费尽心机的去追寻那看得到摸不到的梦幻泡影,最终连同自己一起在泡沫中破碎,归于平静。

    原本只需要5分钟就能走完的路,因为他变走边感悟所以花了半个小时还没走完,直到有人喊他:“嗨,秦殇,好久不见啊,去哪儿了?”

    秦殇抬眼一看,脑子里迅速翻寻着记忆,很快就翻到,原来是班里一个比较活跃的,外号叫做包子的同学。便笑着道:“包子啊,又胖了哦,我家里有点事回去了一趟。哦,对了,你知道阿布在哪里吗?”

    包子想了想道:“哪个阿布啊?哦,我知道了,你说那个怪人阿布啊,我刚刚在图书馆见到他了,在二楼,你找他干什么啊?”

    秦殇道:“没事,我一回来就听说有这么一个很个性的人,所以想去看看而已,回聊。”

    “好,再见。”两人简单的道别。

    秦殇向图书馆走去,突然对面来了一位同学,手捧一本英语书叽里呱啦的念诵着。由于此时是上课上自习时间,多数人都是向着图书馆和教室走去,只有他逆流而行,还非常自信的念诵着。

    秦殇大老远的听了听,觉得发音还不错,只是这种做法有些太鹤立鸡群了,便拉住一位昂头张望的同学问道:“哎,同学,你知道他是怎么回事吗?”

    那位同学奇怪的看了他一眼道:“你是不是这个学校的啊,连英语小王子都不认识吗?”

    秦殇也奇怪的看了他一眼道:“怎么,他很有名吗?”

    那位同学用看白痴一样的眼神看了他一下,但还是忍不住开始滔滔不绝的讲述起来,道:“哎,我还是给你说说吧。这位同学可不得了,他从大一开始就每天逆着人流大声念英语。据说是受到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影响,他用这种办法找到了自信,高考英语考了135分,所以他相信这种办法能改变他的人生,一直坚持到现在。知道吧,这哥们就是一牛人。”这位同学竖了竖大拇指,赞叹了一番闪人了。

    秦殇也点点头,道:“恩,确实是牛人。”这话倒是发自肺腑,因为在大学里,你可以在不触犯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所欲为,尽情的展现你的个性。你甚至可以一年四季穿同样一件衣服,也不会有人说什么的。

    正如一切叛逆的起源一样,刚开始总是被人视作异类,但当他引领了一股风尚,身后跟着一大帮追随者之后,他就成了领袖,成了伟人。也有不少人因为自己的特立独行而成功的,他们正是这些头脑容易发热、心思活跃的年轻人所追逐的对象。

    但至少目前看来还没有人像这位英语王子和怪人阿布一样,所以他们还是被视为异类。

    秦殇见到阿布的时候,他正埋头在一对乱七八糟的书籍当中,秦殇打眼一扫,发现竟是一些神学、巫术探秘之类的光怪陆离的书。

    同学们似乎都对阿布敬而远之,所以他所在的桌子被隐隐的划出了一片禁区,周围的桌子上都没有人,倒让他乐得清静。见他一会儿翻翻这本书,一会儿又埋头在本子上画着一些难以辨认的符号,看来是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难以自拔了。

    秦殇悄悄他的桌子,阿布皱着眉头看了看秦殇,似乎良久才发现有人在打扰他。眉头一挑道:“哎,秦殇,你怎么来了?”

    秦殇随意拿起一本书翻了翻,道:“来看看你研究什么呢,最近有什么有意思的发现吗?不想和我分享分享?”

    听到秦殇愿意和自己讨论,阿布很高兴,把桌上的书往旁边一推,示意秦殇直接坐在桌子上。秦殇也不客气,半个屁股坐了上去,就这么居高临下的看着阿布。

    阿布打开他前面的本子,翻到前面一页画满了奇怪符号之处,用笔指着一个鼎状的东西道:“你知道这是什么吗?”

    秦殇将他的本子转过来仔细看了看,发现形状竟然跟自己额头上的印记一模一样,不由得看的呆住了。阿布却惊呼道:“哇,你额头上这个纹身跟这个很像啊?你是不是早就知道它的出处啊?”

    秦殇回过神来,道:“不错,我也曾经在一本书上看到过,这个东西应该叫神农鼎吧,是一件传说中的神器,我很喜欢,就在自己额头上纹了这么个记号。怎么,这个东西有什么很特别的地方吗?”

    阿布神神秘秘的道:“当然了,我查阅了很多资料,发现神农鼎和我们家族那把枪有着很大关系。”

    这正是秦殇所感兴趣的地方,忙问:“他们有什么关系?”

    阿布道:“传说中的神农鼎可以炼化一切,而且能制造出世间最正面的东西,但他有一个功能还不为人所知,那就是他在保留材料正面气息的时候,还会剥离所蕴含的负面气息,而剥离的这些气息最终成为世间最阴邪、最凶狠的气息。这些气息经过不知多少年的进化,慢慢产生了灵智,也就是说拥有了生命。”

    秦殇还是第一次听说神农鼎有这种功能,忙继续问道:“那这些气息拥有生命之后,现在去了哪里?”

    阿布看了他一眼,道:“这正是我下面要说的。”秦殇恨不得狂扁他一顿,心想,那你就不能一气儿说完吗。

    只听阿布继续道:“这些气息所产生的生命只是一种精神状态,必须有物质寄托才能成就真正的负面实体。而他所依附的实体也必须是世间最邪恶、最暴戾的材料所形成的。也就是说两者必须在同一等级才能融合,这跟现在所说的物质决定意识有些相似。你知道我们家族那杆被视为图腾的枪是什么材质做成的吗?”

    秦殇虽然自己拥有弑神,但确实不知道弑神是什么材质的,忙给了他一个“我要是知道还问你干嘛”的眼神,道:“什么材质?”

    阿布道:“据说那杆枪是盘古大神开天辟地时自身所有负面的东西汇聚而成的天下第一凶器,似乎当时就将混沌时候的鸿蒙灵气汇聚到一个戒指当中,来克制这个凶器的。只是不知道这个戒指现在去什么地方了,想必是跟这个凶器在一起,否则这个凶器早就为害人间了,我们的世界估计也不会是这个样子了。不过,毕竟这是个传说,当不得真的。”

    话是这么说,但秦殇却一定会当真,因为他清楚的知道这些东西都是存在的。当下试探道:“我查了一些东西,据说这杆枪叫做弑神,是不是?”

    阿布惊讶的看了他一眼道:“看来你也对此有些研究啊,只是你不清楚这杆枪还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弑神。因为他只有物质,没有灵魂。直到后来有一位大能,尝试将神农鼎中的戾气和这根抢融合,应该是没有融合成功,不过虽然只融合了一点儿,但差点就成了至圣。你知道至圣是什么概念吗?就是传说中以身合道的人物,跟鸿钧老祖一样,比六大圣人还厉害呢。不过那时候的事情都停留在神话传说中,没有什么东西能够考证。”说着还露出了遗憾的神色。

    不过秦殇还是听的入了神,道:“那你有没有查清楚,他为什么没有融合成功啊?”

    阿布道:“虽然我没查清楚,但是我研究了一番,觉得主要是因为两者都是至阴至邪的东西,融合到一起之后只能产生最为阴邪的东西。但是孤阴不生、孤阳不长,就像一样东西只有一半存在一样,那一定会自我毁灭的。”

    秦殇认为他说的很对,道:“是啊,的确是这样。那你的意思就是只要有一件至阳之物想配合,达到阴阳相合,水火既济的程度,才能真正的让弑神诞生,还能不让它为祸人间吗?”